原内容:第五章 3.5 综合评分标准
施工企业业绩:近三年(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),具有1个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装修装饰类似业绩得3分,每多一个加2分,最高得7分。 (资格要求业绩除外)
备注: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(明确建设内容为装修装饰类)、竣工验收报告等。
更正为:
施工企业业绩:近三年(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),具有1个装修装饰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包含装修装饰施工内容的得3分,每多一个加2分,最高得7分。 (资格要求业绩除外)
备注: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、竣工验收报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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